注册处处长的办公室

学术程序

从大学退学


提款的定义: 退学的学生 全部 他们注册的课程被视为在该学期从大学退学。

如果学生发现有必要退出大学,则必须亲自通知教务长办公室并处理书面退出表格。 一名学生免于参议院第1231号法案的约束,该学生将在最后一天退学之前退出大学(请参阅 2023-2024学术日历 (确切日期)的学期/学期,每门课程在退学时将被退回Q级。 对于受《 1231年参议院法案》约束的学生,将在每门课程中授予QE等级。 学生在最后一天退学/退学(由大学学历设置)后,不得退出大学。

  • 注意:希望退学的学生将需要直接与注册处联系,以获取退学申请表。 工作人员可以帮助您做出明智的决定; 解释放弃课程和退出课程的区别; 退出之前要考虑的事情; 学术上或财务上的影响; 机构的退出政策; 以及进行提款过程的步骤。
  • 重要: 退学或退学由学生发起。 不上课不会引发退学,退学或退款,并可能导致成绩不及格。

退还费用

学生从大学退学时,会根据退学日期和入学学期/学期/课程的周数,向他/她授权退还学杂费。 退款政策是根据《德克萨斯教育法》第54章第54.006条下的法律制定的。 该代码概述了以下退款政策:

所有学期/学期/课程
在第一节课日之前,退款百分比-1%

学期/学期为10周或更长时间 (即,秋季/春季学期;夏季学期10周)
一种。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节课日,退款百分比-1%
b。 第6、7、8、9和10个上课日,退款百分比-70%
C。 第11、12、13、14和15课时,退款百分比-50%
d。 第16、17、18、19和20课时,退款百分比-25%
e。 在第20个上课日之后,退款百分比-0%

超过5周但少于10周的条款/会话 (即,秋季/春季学期的8周课程)
一种。 第一,第二和第三节课日,退款百分比-1%
b。 第四,第五和第六节课日,退款百分比-4%
C。 在第六节课后,退款百分比-6%

少于5周的学期/课程 (即秋季/春季或夏季闭会; 5周的夏季闭会)
一种。 上课第一天,退款百分比-1%
b。 第二节课日,退款百分比-2%
C。 在第二节课后,退款百分比-2%

“”头等舱日”由学期开始,夏季课程或代课决定。 “上课日”不是由个别课程定义的。 关于上课日的日期,请参考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