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
关于出口管制
出于国家安全、外交政策、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原因以及出于竞争性贸易原因,某些物品和信息的出口受到管制,根据美国法律法规,德克萨斯 A&M 大学系统(系统) 规定,以及大学的规则和程序。
Texas A&M University-Kingsville (TAMUK) 致力于遵守美国 (US) 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 (BIS) 出口管理条例 (EAR)、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 ( DDTC) 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ITAR),以及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实施的那些条例。
出口管制:谁、什么、何时、何地和为什么
谁?
谁来监管出口管制法?
出口管制法律规定了某些物理项目和信息可以传输给美国或国外的外国人或外国实体的条件。 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出口法规源自美国联邦政府的几个部门:
-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 (BIS)
- 出口管理条例 (EAR)
- 负责可能具有军事应用的商业和两用产品和技术
- 美国国务院国防贸易管制局 (DDTC)
- 国际武器贸易条例 (ITAR)
- 负责防务文章、防务服务及相关技术资料
- 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 (OFAC)
- 管理和执行主要针对国家和个人群体的经济制裁计划
什么?
什么是出口?
出口通常包括:任何涵盖货物、物品、化学品和/或生物材料的实际运输; 任何涵盖货物、物品或相关货物或物品的电子或数字传输; 向任何外国人或实体发布或披露任何技术、软件或技术数据,包括口头披露和目视检查; 代表外国实体或个人或为外国实体或个人的利益实际使用或应用所涵盖的技术。
当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传输到美国境外,或者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传输给在美国的外国人时,就会发生出口。 此外,向美国境内的外国人转让技术、软件或技术数据被视为出口。
什么时候?
什么时候适用?
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几项除外条款。 大多数大学活动都属于出口管制法规的例外情况(并非所有例外情况都适用于美国以外):
- 基础研究排除 (FRE)
- 适用于受控信息,但不适用于受控物理项目
- 不适用于美国境外
- 公共领域/公共信息排除
- 教育信息排除
尽管排除可能适用于 TAMUK 活动,但重要的是要记住,由于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复杂性,应逐案评估潜在的出口管制活动。
哪里?
哪些地方可能违反出口管制规定?
TAMUK 员工必须认识到出口管制法规的适用范围很广。 可能受到出口管制的一些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旅行、访问科学家、设备和材料剩余和处置、国际合作、赞助研究、保密、材料转让、知识产权许可和远程教育.
为什么呢?
为什么我们有出口管制?
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 TAMUK 致力于促进遵守所有美国、系统和大学出口管制法规、政策和规则的文化。
角色和职责
出口管制法规定了某些信息、技术和商品可以传输给美国或国外的外国人或实体的条件。 此外,出口管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与某些被联邦机构制裁为对美国重要利益构成威胁的国家、个人和实体进行业务往来。 大多数出口不需要联邦政府的特别批准。 但是,某些出口需要许可证。 其他的都是禁止的。
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金斯维尔学院
TAMUK 的政策是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同时保持开放的研究环境,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参与。
个人责任
所有大学雇员和学生、访问科学家、博士后研究员和其他由大学聘用或在大学工作或为大学工作的人员必须根据美国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处理他们的事务。 虽然遵守适用的法律要求很重要,但保持开放的研究环境同样重要,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研究人员作为大学使命的一部分参与。 为了保持这种平衡,大学人员必须熟悉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包括重要的排除和豁免,因为它们与他们的职责和研究有关。 根据工作活动和职能的性质,大学人员可能需要参加由大学授权官员和/或员工主管确定的正式培训。 违反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机构和个人制裁,包括失去研究资金、失去出口特权以及刑事和民事处罚。
大学行政人员
所有对涉及受控信息或受控实物项目的外国人员或项目具有管理或监督权的大学员工都应将出口管制合规视为其日常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出口管制问题的复杂性和深远影响,所有大学员工都必须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基础出口管制在线培训课程(TrainTraq 课程编号 2111212)。
授权官员
教务长兼学术事务高级副总裁是大学在与适用的联邦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有关的所有事宜上的“授权官员 (EO)”。EO 负责许可证申请和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所需的其他批准,并担任大学代表和与此类机构的联络点。EO 是大学官员,有权代表大学签署许可证申请和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授权,并在任何与出口管制责任相关的政府机构的诉讼中约束大学。EO 是大学官员,对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负有最终责任。
出口管制代表
负责管理 TAMUK 出口管制合规计划各部分的部门应指定一名经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出口管制程序和做法进行例行内部监控。相关行政部门和学术学院的指定代表负责为其部门开展受限方筛查 (RPS)。
合规办公室 (CO) 与其他相关办公室合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学的出口管制合规计划、记录保存以及执行程序和/或指南,以遵守联邦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包括制定、实施和更新出口管制合规计划手册。应要求,CO 将协助员工进行出口管制评估,以确定大学涉及外国个人或实体或国际活动的出口管制合规义务,并确定法律规定的任何排除条款的适用性。
赞助研究
合规办公室将与研究与创新办公室 (ORI) 合作,促进赞助研究遵守出口管制规定。识别赞助研究协议中潜在的出口管制违规行为的最终责任在于首席研究员和相关关键人员。如果出现或发现潜在的出口管制问题,ORI、合规办公室和首席研究员 (PI) 将密切合作,解决并确定行动计划。
国际旅行
TAMUK 承认其员工需要进行国际旅行以开展公务和/或研究。 由于与国际旅行相关的持续不断且不断变化的危险,因此必须提高对这一风险领域的认识。 符合德州农工大学系统法规 21.01.03,资金支付, TAMUK 致力于维护问责制和节约公共资金。 所有国际旅行必须在旅行开始前至少 30 天通过 Concur 提交并获得批准。
TAMUK 员工在准备出国旅行时,应各自负责识别潜在的出口管制物品和信息。如果旅行者表示他们将携带出口管制物品或信息出国旅行,出口管制代表将与旅行者和相关方密切合作,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确保遵守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则。
培训
所有员工必须每两年至少完成一次“出口管制和禁运培训”。此培训(课程编号 2111212)可通过 TrainTraq 完成,登录 SSO 即可访问。
补充培训
这些补充出口管制概述对于对涉及受控信息或受控实物项目的外国人或项目具有管理或监督权的大学员工可能很有价值。
- “不要让这发生在你身上” - 美国出口管制法简介,基于对出口管制和反抵制违规行为的实际调查,由美国工业和安全局撰写。
- 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 - 研讨会和培训 - BIS 培训研讨会由经验丰富的美国政府官员提供,内容涉及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和程序。BIS 提供为期一至两天的《出口管理条例》(EAR) 核心课程,以及出口界感兴趣的特别主题的深入课程。讲师是来自 BIS 华盛顿特区总部和外地办事处的经验丰富的出口管理和监管政策专家、工程师和执法人员,以及来自其他美国政府机构的代表(视情况而定)。BIS 还提供丰富的在线培训模块和预先录制的网络研讨会。BIS 还提供出口管制会议,美国高级政府官员在会上讨论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和实践的当前问题和趋势。这些会议面向经验丰富的出口管制从业人员。
举报违规行为
所有 TAMUK 员工和附属公司都有责任报告可疑的违规行为。 应向 TAMUK 授权官员或通过风险、欺诈和不当行为热线报告疑似违规行为。 违反出口管制规定会受到严厉的机构和个人制裁,包括失去出口特权、刑事和民事处罚以及研究经费的损失。
得克萨斯 A&M 大学金斯维尔出口管制授权官员:
- James Palmer 博士,教务长兼学术事务高级副总裁
- 指定出口管制授权官方备忘录
- 出口控制@tamuk.edu
- 风险、欺诈和不当行为热线
违规处罚
出口管制问题可能出现在许多方面,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会受到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处罚。 当出口管制问题出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时,每个人都有责任学习如何识别这些问题,并了解校园内可用于处理这些问题的资源。
重要提示: 与其他大学可能承担责任并保护其员工的情况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因个人违反 ITAR/EAR/OFAC 出口管制或禁运而承担刑事责任。
- ITAR 处罚
- 刑事:每次违规最高 1 万美元,最高 20 年监禁
- 民事:扣押和没收物品,撤销出口特权,每次违规罚款最高 500,000 美元
- EAR 处罚
- 刑事:每次违规,50,000 至 1 万美元或出口价值的五倍,以较高者为准,最高 20 年监禁
- 民事:丧失出口特权,每次违规罚款 10,000 至 120,000 美元
- OFAC 处罚
- 刑事:最高 1 万美元和 10 年监禁
- 民事:每次违规 12,000 至 55,000 美元
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和程序
- 联邦
- 德州农工大学系统
- 德克萨斯农工大学——金斯维尔
帮助链接
表格和资源
大学通知
- 实施公告
- 第一阶段:国际旅行
- 第 2 阶段:采购
- 第 3 阶段:研究和赞助项目
- 第 4 阶段:业务功能
- 第五阶段:国际访问者和访问学者
- 阶段 6:就业
- 第 7 阶段:国际学生和学生活动
- 阶段 8:远程学习
- 阶段 9:可能的违规和纪律处分
表格
- TAMUK-101: EAR 的 TMP 出口许可证例外认证
- TAMUK-103:技术控制计划(TCP)
- TAMUK-104: 限制方筛选(RPS)申请表
- TAMUK-105: 国际访客申请表
- TAMUK-106: 访问学者致谢
- TAMUK-107: 不合规说明表
资源中心
定义
商业管制清单: 主要具有商业性质且被认为不适合列入美国军需品清单的商品和相关技术数据清单。 其中一些受管制商品被称为“双重用途”。 也就是说,它们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军事以及民用、商业应用。 这些物品的出口在出口管理条例 (EAR) 中实施。
受控信息: 受控信息是有关受控物理项目的信息。 这包括设计、开发、生产、制造、组装、操作、维修、测试、维护或修改受控物理项目所需的信息,并可能通过目视检查、口头交流或应用个人知识或技术来发布。控制物理项目的经验。 这包括蓝图、图纸、照片、计划、说明和文件形式的信息。 此定义中还包括 EAR 和 ITAR 下列出的非物理项目(例如软件和算法)。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15 CFR 730-774 和 22 CFR 120-130。) 受控物理项目:受控物理项目是 EAR 中列出的双重用途技术和 ITAR 的 USML 中列出的国防文章。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15 CFR 730-774 和 22 CFR 120-130。)
受控实物: 受控物理项目是 EAR 中列出的双重用途技术和 ITAR 的 USML 中列出的防御文章。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15 CFR 730-774 和 22 CFR 120-130。)
视为出口: 任何向外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转移,无论转移发生在何处,都被美国政府视为向该国出口。 可以接受转移的例外是美国永久公民,即持有“绿卡”的外国国民,或“受保护的个人”,即在美国获得政治庇护的外国国民
国防服务: (1) 在设计、开发、工程、制造、生产、组装、测试、维修、维护、修改、操作、非军事化、销毁、加工方面向外国人提供援助(包括培训),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或使用防卫用品; (2) 向外国人提供受 ITAR 控制的任何技术数据,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
双重用途: 本质上不属于军事性质的商品和技术,主要和本质上是商业性质或潜在商业性质,但政府已决定在被特定个人接收或获得时,可能有双重用途用于军事目的,或用于特定目的目的,或在特定国家。 双重用途是政府基本原理的一个概念,即哪些项目和信息以及哪些个人和哪些用途可能需要许可证。 此外,还有一些“纯商业”项目和信息需要根据 EAR 获得许可。
教育信息: 通过在学术机构的目录课程和相关教学实验室中的教学发布的信息 (15 CFR 734.9)。
出口: 当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传输到美国境外,或者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传输给在美国的外国人时,即为出口。 当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传输给在美国的外国人时,它被称为视同出口。 “出口”一词的定义十分广泛。 它通常包括 (1) 任何受控实物项目的实际发货; (2) 任何受控信息的电子或数字传输; (3) 任何受管制的 15.02 出口管制第 5 页(共 5 页)信息的任何发布或披露,包括口头披露和目视检查; (4) 在任何地方代表或为外国实体或个人的利益实际使用或应用受控实物或受控信息。 “出口”一词的完整定义包含在联邦法规中。
- 出口的定义由 EAR 和 ITAR 指示的适当参考资料确定。
- EAR:如 EAR 中所述,从美国实际运输或装运物品或将受 EAR 约束的技术或软件发布给在美国的外国人。
- ITAR: 1) 以任何方式将防御物品发送或带出美国,除非个人知识包括技术数据的人仅在美国境外旅行。 2) 将美国军需品清单涵盖的任何飞机、船只或卫星的注册、控制权或所有权转让给任何外国人,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 3) 在美国向大使馆、外国政府的任何机构或分支机构(例如外交使团)披露(包括口头或视觉披露)或转移任何国防物品。 4) 向外国人披露(包括口头或视觉披露)或传输技术数据,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 5) 代表外国人或为其利益提供辩护服务,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国外。 6) 运载火箭或有效载荷不得因发射此类运载火箭而被视为出口。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22CFR 120.17。)
外国人/外国人: 出于出口管制目的,外国人包括在美国处于非移民身份(即 H-1B、H-3、L-1、J-1、F-1、B-1、实践培训)的任何个人,以及在美国非法居留的个人。
外国人也指外国政府的任何分支机构或任何未在美国注册或组织为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或集团。
出于出口管制目的,外国人不是美国公民、美国合法永久居民、难民、受保护的政治庇护者或根据大赦或特殊农业工人规定获得临时居留权的人
基础研究: 在 TAMUK 进行的科学和工程基础和应用研究产生的信息,包括未加密的软件代码,通常在科学界内发布和广泛共享,并且不受专有原因或特定国家安全原因的限制。
个人责任: TAMUK 的所有员工和附属公司最终对确保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系统政策和法规负有个人责任,并且必须按照其进行事务。
有限访问授权: 授予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此类有限访问权限的非美国公民的机密或秘密信息的安全访问授权。
受保护的个人: 8 USC 1324b(a)3 将受保护个人定义为:
- 美国公民或国民,或
- 被合法接纳为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根据本篇第 1160(a) 或 1255a(a)(1) 条获得合法准许临时居留的外国人身份,根据本法第 1157 条被接纳为难民标题,或根据本标题第 1158 条获得庇护; 但不包括 (I) 未能在外国人首次有资格(根据合法永久居留期限)申请入籍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入籍的外国人,或者,如果之后,则在 6 月之后的六个月内1986 年 2 月,以及 (ii) 及时申请但在申请之日起 2 年内未归化为公民的外国人,除非该外国人能够证明该外国人正在积极寻求归化,除非服务处理申请所消耗的时间不计入 XNUMX 年期限。
技术数据: 可以在物品或材料的设计、生产、制造、利用或重建中使用或改编的任何类型的信息。 这些数据可能采取有形的形式,例如模型、原型、蓝图或操作手册; 或者这些数据可能以无形的方式用于技术服务等。
美国人士: 可以是:
- 美国公民
- 不为外国公司、外国政府或外国政府机构/组织工作的永久居民
- 政治避难者
- 美国政府的一部分
- 根据美国法律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团体
- 美国人(来自 ITAR – 用于出口管制目的):8 USC 1101(a)(20) 定义的合法永久居民或 8 USC 1324b(a)(3) 定义的受保护个人; 在美国开展业务的任何公司、商业协会、合伙企业、社会、信托或任何其他实体、组织或团体; 和/或任何政府(联邦、州或地方)实体。
- 美国人(来自 NISPOM – 用于机密信息目的):根据美国或其属地和托管领土的法律组织、特许或注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企业或实体,以及任何美国公民或国民
这些术语的完整定义可从以下网址获得: 出口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