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霾信息
欺凌报告
根据德克萨斯州教育法典第51.936节,作为负责其中所述收集和分发工作的实体,学生活动部将正式发布(1)第F章第27章规定的摘要; 和(2) 组织列表 在过去三年中因受到欺凌而受到纪律处分或因在校园内或校园外遭受欺凌而被定罪。 可以通过学生事务办公室(361)593-2611获得关于家庭学生违反隐私权法的未受保护的数据,这些数据违反了大学生有关欺凌行为的规定。
欺凌报告
所称的欺凌事件应报告以下办事处之一:
大学警察局(361)593-2611
学生教务室(361)593-3606
合规办公室(361)593-4758
学生活动部,(361)593-2760
阴霾法则
F.危险
秒37.151。 定义。
在此子章节中:
(1)“教育机构”包括公立或私立高中。
(2)“质押”是指已被某组织接受,正在考虑提出要约的人或正在考虑获得该组织的成员资格的任何人。
(3)“认捐”是指与成为组织成员有关的任何行动或活动。
(4)“学生”是指任何人:
(A)在教育机构中或在教育机构中注册的;
(B)已被发生欺凌事件的教育机构录取; 或者
(C)打算在预定的假期后的任何定期会议上参加教育机构。
(5)“组织”是指兄弟会,社团,团体,公司,团体,社团,团体,俱乐部或学生会,乐队或音乐团体或学术,体育,啦啦队或舞蹈队,包括任何团体或团队参加国家大学体育协会竞赛或服务,社会或类似团体的竞赛,其成员主要是学生。
(6)“欺凌”是指在教育机构的校园内或校园外,由一个人独自或与他人进行的针对学生的任何蓄意,故意或,顾后果的行为,旨在抵押,发起,与该组织有联系,担任该组织的职务或保持该组织的成员身份的行为是:
(A)是任何形式的身体残暴行为,例如鞭打,殴打,敲打,烙印,电击,在身体上放置有害物质或类似活动;
(B)涉及剥夺睡眠,接触元素,限制在狭小空间内,健美操或其他类似活动,使学生遭受不合理的伤害风险或对学生的心理或身体健康或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C)涉及食用食物,液体,酒精饮料,酒,药物或其他物质,但(E)项所述的除外,使学生遭受不合理的伤害风险或对精神或身体造成不利影响学生的健康或安全;
(D)是诱使,引起或要求学生执行涉及违反《刑法》的职责或任务的任何活动; 或(E)涉及强迫学生(如《刑法典》第1.07节所定义)消费:
(i)药物; 或者
(ii)根据《刑法》第49.01条的定义,酒精饮料或白酒的含量应能使合理的人相信该学生被陶醉。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修正:
使徒行传2019,86th Leg。,RS,Ch。 1371(SB 38),第二节1,有效1年2019月XNUMX日。
秒37.152。 个人危险罪行。 (a)任何人如属以下情况,即属犯罪:
(一)从事雾霾活动;
(2)寻求,鼓励,指导,帮助或试图帮助他人从事欺凌行为;
(3)鲁ck地允许发生雾霾; 或者
(4)具有对涉及学生在教育机构中的特定欺凌事件的计划的第一手知识,或具有第一笔知道某特定欺凌事件已发生的第一手知识,并且故意不以书面形式向学生或其他教务长报告该知识该机构的适当官员。
(b)不举报属于B类轻罪。
(c)本条规定的任何其他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罪行是B级轻罪。
(d)根据本条规定对他人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任何其他罪行均为A级轻罪。
(e)本条所规定的其他任何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是国家监狱的重罪。
(f)除非罪行导致学生死亡,否则在判处根据本条罪名成立的人时,法院可要求该人提供社区服务,但须受施加于接受社区监督的人所施加的相同条件的约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A章的规定,在适当的时期内代替监禁在县监狱中,或者在部分时间内代替被判处在县监狱的监禁。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修改人:Acts 2015,84th Leg。,RS,Ch。 770(HB 2299),第二节2.30,效果1年2017月XNUMX日。
秒37.153。 组织危害性犯罪。 (a)如果组织纵容或鼓励欺凌行为,或者该组织的管理人员或成员,质押或校友的任何组合犯有或协助进行欺凌行为,则该组织即构成犯罪。
(b)本条所指的罪行是轻罪,应受到以下方面的处罚:
(1)处不少于$ 5,000或多于$ 10,000的罚款; 或者
(2)如果法院裁定该罪行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则处以不低于$ 5,000的罚款,或因伤害,损坏或损失而造成的损失或所产生的费用的两倍以上的罚款。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秒37.154。 同意不是辩护。 起诉被欺压的人同意或默许了欺凌行为,并非对起诉本分节中的罪行的辩护。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秒37.155。 可免于起诉或民事责任。 (a)在起诉本款所指的罪行时,法院可以向被传唤作证的每个人以及确实为起诉作证的每个人授予对罪行的起诉豁免权。
(b)任何人自愿向教育机构的学生教务长或该机构的其他适当官员举报涉及某个教育机构中的一名学生的特定欺凌事件的人,均免于因以下原因而招致或施加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果以下人员举报了恐吓事件:
(1)在与机构就事件进行联系之前,或在机构对事件进行调查之前,报告事件; 和
(2)由学生院长或由该机构指定的机构的其他适当官员确定,在与该事件有关的任何机构过程中都要真诚合作。
(c)(b)项的豁免权扩大到参与报告产生的任何司法程序。
(d)如果某人:(1)报告该人自身的欺凌行为,则该人不能不受(b)款约束; 或者
(2)报告恶意或恶意欺凌事件。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修正:
使徒行传2019,86th Leg。,RS,Ch。 1371(SB 38),第二节2,有效1年2019月XNUMX日。
秒37.156。 除其他刑罚规定外的犯罪。 本章不影响或废除该州的任何刑法。 本分章并不限制或影响教育机构执行其自身对欺凌行为的处罚的权利。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秒37.157。 医疗机构的报告。 治疗可能遭受欺凌活动的学生的医生或其他执业医生:
(1)可以向警察或其他执法人员举报涉嫌的欺凌行为; 和
(2)可以免除因举报而可能施加或引起的民事或其他责任,除非举报是出于恶意或恶意。
由Acts 1995,74th Leg。,ch。 260秒1,有效30年1995月XNUMX日。
秒37.158。 地点。 (a)在本条中,“检察官”是指县检察官,地区检察官或刑事地区检察官。
(b)可以起诉本分节所述的犯罪:
(1)在可以根据其他法律起诉犯罪的任何县; 或者
(2)如果提供了(c)款所要求的同意,则在除第(1)款所描述的县以外的县中,该县位于该犯罪受害人所在的教育机构校园内。
(c)只有获得(b)(2)所述的县的检察官的书面同意,才能在(b)(1)所述的县起诉该子罪。违反本分节的规定。
由Acts 2019,86th Leg。,RS,Ch。 1371(SB 38),第二节3,eff。 1年2019月XNUMX日。
https://statutes.capitol.texas.gov/Docs/ED/htm/ED.37.htm#3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