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

院长办公室

工程学院章程


第一条

您的姓名

本学术单位名称为德州农工大学金斯维尔分校(以下简称大学)的 Frank H. Dotterweich College of Engineering(以下简称学院)。 该大学是德州农工大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成员。

第二条

使命

Frank H. Dotterweich 工程学院:

• 毕业生工程师成为行业、专业和社会的富有成效的参与者;

• 开展的研究极大地促进了德克萨斯州南部、德克萨斯州和国家的社区和行业的福祉和可持续发展; 和

• 为我们周围的行业和社区提供有意义的服务。

 

第三条

机构治理责任

学院应按照德州农工大学-金斯维尔教师手册、德州农工大学-金斯维尔规则(点击这里查看规则),以及德州农工大学系统的政策和法规(点击此处查看政策法规).

第四条

会员

凡在学院担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的专职、常任职务者,为学院教职工(以下简称教职工)成员,有权参加在此处规定的学院的治理和管理中。 兼职和访问教师没有资格成为会员。

第五条

教师职责和责任

在推进学院所需的共同治理和合作的背景下,学院应采取以下行动:

• 维护所有学位课程的完整性和质量,包括所有课程的设计和内容;

• 与院长协商,确定学院教员对其成员的晋升和任期提出建议的最低标准; 和

• 与院长就绩效工资调整的标准以及有关学院运营、政策和程序的事宜进行合作。

 

第六条

长官

部分 1. 首席官员

学院的主要官员为院长。 院长应是学院的终身成员,并根据学院和大学的规则、政策和程序选择。 院长由教务长和负责学术事务的副校长任命并向其报告。

部分 2. 其他学院官员

在与学院协商后,院长可以从学院中指定额外的学院官员。 这些官员包括研究生事务和研究副院长、本科事务副院长、副院长以及学院有效运作所需的其他官员。

部分 3. 大学会议的主持人

院长应担任所有学院会议的主持人。

部分 4. 院长的职责和责任

院长是学院的首席执行官,具有广泛的行政、外联和发展职责,并期望与学院教师合作,制定和实施对大学。 在推进学院所需的共同治理和合作的背景下,院长应采取行动:

• 审查学院教师关于所有学位课程的完整性和质量的行动,包括所有课程的设计和内容;

• 就教务长的晋升和终身教职申请向教务长提出建议,注意教职员工的标准和建议、学院和大学的使命,以及学院的整体健康和福祉;

• 与学院教员协商,为学院的利益制定适当的学院政策和程序;

• 协调、监督和制定教学、研究计划、空间、设备和预算领域的当前和长期规划;

• 监督、咨询和评估系主任/项目主管,并对学院内的所有人事行为提出建议;

• 在大学决策层担任学院的有效倡导者; 和

• 培养与内部和外部成员的关系,以促进和为学院带来资源。

 

部分 5. 院长缺席

院长缺席时,由研究生事务与研究部副院长担任代理院长。 研究生事务与研究副院长不在时,由本科事务副院长担任代理院长。

第七条

会议

部分 1. 定期会议

教师定期会议应在每个秋季和春季学期举行。 院长与学院理事会协商准备的议程应在每次例会前至少五 (5) 个工作日分发。 只有议程中包含的事项才能在会议上采取行动。

部分 2. 特别会议

院长可召集特别会议。 召集会议和议程应在特别会议前至少两 (2) 个工作日分发。 只有议程中包含的事项才能在会议上采取行动。 任何成员或学院成员提出的特别会议请求均直接提交给院长。

部分 3. 法定人数

学院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为百分之五十 (50%) 加上一 (1) 名学院成员。 代理人不得用于建立法定人数或学院业务的交易。 必须在会议期间建立和维持法定人数,以便处理任何正式的大学业务。

第八条

理事会和委员会

部分 1. 常设理事会和委员会

学院应设有常务委员会,以促进学院业务。 常务委员会只能通过对这些章程的修改来增加、删除或更改。 常务委员会应选举自己的主席(除非另有说明),并通知学院成员他们的会议。 所有教职员工都应通过定期参加常务委员会来参与学院的治理。 常设委员会应为:

a) 学院理事会

b) 本科事务

c) 研究生事务

d) 研究委员会

e) 资源管理

f) 晋升和任期

部分 2. 常务委员会成员

a) 学院理事会

学院理事会的投票成员应包括院长、系主任和一名学院成员(由学院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其他无投票权的成员(可能包括研究所和研究中心的主任和主要工作人员)由院长酌情增加。 院长主持理事会。

b) 本科生事务委员会 (UAC)

本科生事务委员会由每个系的一名教员组成(由系教员选举产生)。 本科事务副院长是当然成员。

c) 研究生事务委员会 (GAC)

研究生事务委员会应由每个研究生项目的研究生协调员(由项目所在的系教员选举产生)组成。 研究生事务和研究副院长是当然成员。

d) 研究委员会

研究委员会应由每个系的一名终身教授和一名终身教授组成(由系教员选举产生)。 研究生事务和研究副院长担任理事会主席。

e) 资源管理委员会

资源管理委员会由每个系的一名教员组成(由系教员选举产生)。 副院长和副院长是当然成员。

f) 晋升和任期委员会

晋升和终身教职委员会由每个系的终身教职人员组成(由系教员选举产生),其中教授级成员至少三人。 三个拥有该级别教师的部门将被要求选择一名持有该级别的教师作为他们的代表。 从这些章程生效的第一学年开始,按字母顺序轮流确定需要选举教授加入委员会的三个系(化学和天然气工程;土木和建筑工程;电气工程和计算机科学;环境工程;工业管理与技术;机械与工业工程)。 上一年轮换排名靠前的部门将在下一年轮换排名靠后的部门。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职责

各常务委员会应就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和建议采取行动。 这些问题和建议可能来自委员会、教师、主席和/或院长内部。 常务委员会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a) 学院理事会

学院理事会就整个学院的关注事项向院长提供建议,其中包括新的和现有的政策和程序、学院范围的发展计划、学院范围的事件和活动,以及其他对学院产生影响的计划和计划。

b) 本科生事务委员会

本科生事务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对学院提供的现有本科课程和课程的所有重大修改(这意味着有必要对本科目录进行更改)。 “课程”包括所有本科学位课程、未成年人和证书。 委员会还审查和批准所有新的课程和课程,并删除相同的内容。 涉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生的课程和课程问题必须得到本科事务委员会和研究生事务委员会的批准。

c) 研究生事务委员会

研究生事务委员会审查并批准对学院提供的现有研究生课程和课程的所有重大修改(这意味着有必要对研究生目录进行更改)。 课程包括所有研究生学位课程、未成年人和证书。 委员会还审查和批准所有新的课程和课程,并删除相同的内容。 涉及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学生的课程和课程问题必须得到研究生事务委员会和本科事务委员会的批准。

d) 研究委员会

研究委员会就与学院研究项目有关的事项向研究生事务和研究副院长提供建议,尤其是那些跨学科的项目,以及旨在促进学院充满活力的研究环境的所有活动和资源。

e) 资源管理委员会

资源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向院长推荐政策,以促进学院有限资源的有效利用。 这包括关于院长为学院提议的年度预算、空间利用政策以及设备和软件的高效和公平采购的建议。

f) 晋升和任期 (P&T) 委员会

晋升和任期委员会在收到系 P&T 委员会和系主任的推荐后,审查学院晋升和/或任期候选人的证书。 作为整个学院的代表,委员会向院长推荐晋升和/或任期的候选人。 委员会必须仔细遵循 TAMUK 教师手册中列出的所有程序; 包括只有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才能参与推荐晋升教授职称的要求。 委员会所有成员均可充分参与涉及终身教授及晋升教授以下职级的案件。 在与院长协商后,委员会还就晋升和任期的最低标准向学院提出建议。

第 4 节 特设委员会

不时要求特设委员会执行范围有限且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任务。 特设委员会由院长组成和任命,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任命应以教师代表的多样性为目标,同时考虑与委员会分配的任务相关的适当技能和兴趣。

部分 5. 小组委员会

根据委员会或院长的需要,可以将小组委员会添加到任何常设或特设委员会。 成员可以来自母委员会或委员会外部。 小组委员会选举自己的主席,并随时向其上级委员会通报其会议和分配任务的进展情况。

部分 6. 委员会成员的免职

所有委员会成员都应积极参与所有委员会的审议和任务。 根据委员会主席向学院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委员会成员将因缺乏参与而被免职,学院理事会应就可能从委员会中免职的情况向院长提出建议。

第九条

大学委员会提名和选举

部分 1. 提名

学院应根据大学行政部门或大学教职工委员会为这些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程序提名大学级委员会成员。 当需要由学院进行选举时,将至少在一周内寻求提名。 院长监督提名过程。

部分 2. 选举程序

提名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为期两天的无记名投票选举。 院长负责执行选举程序。 选票应由学院院长和副院长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统计。

第十条

权威

部分 1. 政策权威

学院应受这些章程和学院认为适合采用的其他常规规则的约束,例如但不限于学术诚信政策、合议准则、教师评估准则、晋升和任期政策和程序、论文和论文政策和程序,以及空间使用政策。

第 2 节 议会权力

如果需要,学院的议会权力应是最新版本的 罗伯特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修正案

部分 1. 通过修正案的依据

在学院的定期或特别会议上,以书面投票方式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对这些章程的修订。 会议期间必须维持法定人数。 修改还必须得到院长的批准。

部分 2. 提出修改的程序

任何学院成员均可提出对章程的修订。 提议的修正案在教师的定期或特别会议上提出并附议,并在经过公平和充分的讨论和可能的修订后,在随后的会议或进一步讨论中提交表决。 在所有情况下,章程修正案必须在不少于两次正式召开的教师会议上进行。

部分 3. 生效日期

除非另有规定,修改须经学院批准并经院长同意后立即生效。

 

章程附录

本科建议政策 - 批准,15 年 2015 月 XNUMX 日

晋升和任期的标准和准则 - 17 年 2013 月 XNUMX 日批准

年度评估和绩效标准 - 待定

附属教师 - 批准,2 年 2013 月 XNUMX 日

 

行动日志

教师批准的 CoE 章程,31 人出席(55 名教师中),28 人赞成,3 人反对,4 年 28 月 11 日

由院长 Stephen J. Nix 博士批准,4 年 28 月 11 日

1 年 17 月 13 日,学院批准的晋升和任期标准和准则

附属学院,经学院批准,5 年 2 月 13 日

本科建议政策,由教师批准,1 年 15 月 15 日

经教师批准的修订后的 CoE 章程,目前有 80 名(82 名教师中),80 名赞成,1 年 17 月 17 日

由院长 Mohammad S. Alam 博士批准,1 年 1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