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援助

政策与程序

令人满意的学业进展(SAP)


2024年10月更新

1965 年《高等教育法》经修订后,要求高等教育机构制定政策来监控申请和/或接受经济援助的学生的学业进步。 SAP 首先在学生经济援助办公室最初收到 FAFSA 或 TASFA 时计算,然后在学生注册的每个学期结束时再次计算,无论学生是否获得经济援助。 一些个人奖项有更严格的指导方针,例如 德克萨斯州格兰特。

首次在 TAMUK 注册的学生(包括转学生)最初被视为会见 SAP。 SAP 状态将在第一个注册期结束时确定。

SAP 政策由三个组成部分(定性、定量和时间表)组成,学生必须满足所有组成部分的最低要求。

  1. 定性 – 保持所需的累积机构平均绩点 (GPA)
    • 大学生 - 在 TAMUK 完成的所有课程的 GPA 为 2.0
    • 研究生 - 在 TAMUK 完成的所有课程的 GPA 为 3.0
    • 博士生 - 在 TAMUK 完成的所有课程的 GPA 为 3.0
  2.  (完成率)- 在 TAMUK 成功完成至少 67% 的累计尝试学分。 要计算百分比,请将您获得的学分除以您尝试的学分(例如:9 个获得的学分除以 12 个尝试的学分 = 75%),以及
  3. 最长期限 – 您可以尝试的最大学分时数。 尝试的时间包括:转学时间、普查日期后放弃的课程以及重复课程。 最大限制如下:

学士学位

180 小时尝试(包括转移时间)

2nd 学士学位

60 小时尝试(从第二学位开始)

学士后文凭

54 小时尝试(包括转移时间)

博士

108 小时尝试(包括转移时间)



  • – 合格状态。 学生达到最低 SAP 标准或没有学术历史。 学生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
  • 警告 – 合格状态。 学生在之前的评估期内未达到 GPA 和/或完成率的最低 SAP 标准。 学生仍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但必须在下一个学期结束前达到所有最低标准才能保持资格。
  • 联合国卫星组织 – 不合格状态。 在被置于警告状态后,学生在上一个评估期未达到 GPA 和/或完成率的最低标准。 学生没有资格申请或接受经济援助。
  • MTF – 不合格状态。 学生尝试的次数超过允许的最大尝试小时数。 学生没有资格申请或接受财政援助。 如果学生似乎无法在公布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学习计划,学生将收到一封达到最大时间范围警告电子邮件。

双学分课程: 所有尝试的双学分都按照本政策中所述的相同方式进行监控和评估。

不及格成绩: 不成功的 I、Q、QE、QF、QI、U 或 X 等级将用于确定完成率和最长时限。 QF 和 F 的字母等级用于计算 GPA、完成率和最大时限。 对于 I 和 X 年级,如果这些年级发生变化,学生有责任通知学生资助办公室,以便重新评估 SAP。 在某些情况下,学生可能需要提交 SAP 申诉,以便在他们的成绩正式更新后重新评估他们的 SAP。

提款: 所有机构提款均计入完成率和最长时间范围。

什么时候确定学业进度? 学生的 SAP 将在每个学期(秋季、春季和夏季)结束时进行评估。 如果学生处于不合格的 SAP 状态,则在此期间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具有先前学术历史的新经济援助学生: 具有先前学术历史的 TAMUK 学生将在他们申请经济援助时进行评估。

转学生和转学分: 转入 TAMUK 的学生必须让招生办公室对所有之前的大学成绩单进行转学分评估。 TAMUK 接受的所有学分将用于确定最长时限。

重复课程: 重复完成课程的学生只能在第一次重复课程时获得援助。 所有重复课程将用于确定完成率和最大时间范围。 实际字母等级包含在 GPA 计算中,除非被注册办公室排除。

经审计的学分: 在确定学生的 SAP 状态时,任何以审计为基础的课程都不会被计算在内。

双学分: 在 TAMUK 获得双学分的任何课程都将用于确定 GPA、完成率和最长时限。 在另一家机构修读并被 TAMUK 接受的双学分课程将用于确定最长时限。

第二学位/双专业: 根据该政策,寻求第二学位的学生和拥有双专业的学生将像其他任何学生一样受到监控。 先前或第二学位的所有尝试时间都用于确定 GPA、完成率和最大时间范围。 如果学生超过各自课程允许的最长时限,则学生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如果满足所有其他 SAP 组件,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从他们的第二学位开始获得额外的 60 个小时的尝试时间。

    • 学生必须使他/她的机构 GPA 和完成率达到最低标准,或者获得 SAP 上诉委员会批准的 SAP 上诉。 学生在 UNSAT 或 MTF 期间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并且在此期间无法报销。
    • 减轻或异常情况:如果学生在最近的评估期间遇到异常情况(疾病、家庭疾病、近亲或朋友死亡、专业改变等),他们可以提交申诉以供审查。 SAP 上诉委员会有可能恢复经济援助资格。 学生申诉有一个截止日期,每学期将公布,并在申诉表和 SAP 通信电子邮件通知中提供。
    • 要上诉,学生必须完成 令人满意的学业进步上诉在线表格 并解释发生了什么或导致他们不符合 SAP 的原因,以及为确保他们在未来的学期符合 SAP 所做的改变。 学生将需要上传学位计划并提交其异常情况的支持文件。
      • 文件示例包括:医生记录、出院文件、警察/事故报告、死亡证明、讣告或其他相关的官方文件。 学生还应提交毕业所需学分的证明。 
      • 所有上诉均由 SAP 上诉委员会审核,其决定为最终决定。 如果申请未获批准,学生将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直到他们符合所有标准。

    学生资助办公室保留根据具体情况和救灾情况审查和决定上诉(而不是将其发送给委员会审查)的权利。

  • 学生将收到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其 TAMUK 学生电子邮箱的 SAP 上诉决定。 
  •  

    如果请求获得批准,学生将处于以下 SAP 状态之一:

    缓刑 – 学生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但必须在下学期结束前达到最低标准,以避免重新回到 UNSAT 状态。 学生不能连续两个学期处于试用期。

    学术计划 – 学生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 但是,不能期望学生在一学期内提高到最低标准。 因此,学生和 TAMUK 将同意 学术计划 这将用合理的预期成绩规划学生未来的学期。 这将使学生有时间在固定时间内达到最低标准。 只要学生遵守该计划,他们就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 对该计划的任何更改或违反都将导致学生被重新置于 UNSAT 状态,并且没有资格获得经济援助。 如果学生在学习计划期间随时达到最低标准,他们的财务援助 SAP 状态将更新为良好。

    时间表成功计划 – 学生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 学生和 TAMUK 已同意制定一个时间表成功计划,该计划确定学生剩余的学期。 只要学生遵守计划,他们就有资格申请经济援助。 该计划的任何变化或违反将导致学生重新回到 MTF 状态,并永久失去获得经济援助的资格。

SAP 上诉日期的确定是为了向学生提供一个时间表,根据上诉的提交时间,他们可以预计上诉将在何时得到审核。 这是我们的最佳估计,但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情况,某些日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所有日期都是暂定的,可能会发生变化。

2025 年夏季令人满意的申诉进展 (SAP) 申诉审查时间表

下午 5 点之前收到上诉

委员会审查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决定的最晚日期

**4 年 30 月 2025 日**

* 夏季 I 和 II 考虑*

5/2/2025

5/6/2025

5/7/2025

5/9/2025

5/13/2025

5/14/2025

5/16/2025

5/20/2025

5/21/2025

*夏季 I 的最终回顾*

5/23/2025

5/27/2025

6/4/2025

* 仅限夏季 II 考虑*

6/6/2025

6/10/2025

6/11/2025

6/13/2025

6/17/2025

6/18/2025

6/20/2025

6/24/2025

6/25/2025

6/27/2025

6/1/2025

7/2/2025

*SAP 夏季最终评审*

 

7/3/2025 7/7/2025

**要在付款截止日期之前考虑获得夏季援助,您必须在 5 年 10 月 2025 日之前提交上诉**

如果 SAP 申诉获得批准,请等待 5-7 个工作日以获得正式的财务援助。

秋季

本学期人口普查日期(第 12 个上课日)

春季

本学期人口普查日期(第 12 个上课日)

Summer

第一个 4 周夏季学期的普查日期(第 1 个上课日)

 *每个学期的具体日期请参阅官方学术日历。 

每学期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学生他们的 SAP 状态到他们的 TAMUK 学生电子邮件

申请人须知

学生经济援助计划社会保障帐号的披露 

7 年隐私法 (1974U.SC5a) 第 552(a) 条要求,当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要求个人披露其社会保障帐号时,还必须告知该个人该披露是否符合是强制性的还是自愿的,由什么法定或其他权威机构征集,以及将如何使用它。 因此,鉴于实际的行政困难,建议申请人披露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帐号 (SSAN) 作为参与由联邦政府、州或地方政府赞助的学生财政援助计划的条件。在不继续使用 SSAN 的情况下维护足够的计划记录时会遇到这种情况。 SSAN 将用于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并在贷款或其他类型的援助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用作帐号(标识符),以便准确报告必要的数据。 作为标识符,SSAN 用于确定计划资格、证明就学和学生身份、确定延期或偿还学生贷款的资格以及在拖欠贷款的情况下跟踪和收集等计划活动。 要求披露申请人 SSAN 的权力基于《隐私法》第 7(a)(2) 条,该条规定机构可以继续要求披露个人的 SSAN 作为授予权利、利益的条件或法律规定的特权,如果该机构在 1 年 1975 月 XNUMX 日之前根据法令或法规要求进行披露,以验证个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