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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程序


危险废物程序

如果您是危险废物的产生者,则必须遵守严格的州和联邦环境法规。 环境健康与安全办公室提供了大学《危险废物手册》的在线版本。 作为废物产生者,您将需要填写一份 危险废物记录。 必须填写日志中突出显示的所有信息,并且必须键入表格。

EHS办公室将不会取下带有不当盖子,泄漏,外部过度污染,标签不当或未正确记录或未记录的容器的容器。 识别号或标签号是由各个废物产生者自己创建的。 该ID将由位置标签组成,后跟两位数字表示年份,两位数字表示月份以及瓶号。

示例:2011年1105月化学部记录处理的废物,第一瓶的化学物质为“ CHEM 01 – 1105”,第二瓶的化学物质为“ CHEM 02 – XNUMX”,依此类推。

在此处查看《危险废物手册》的副本

危险废物产生者必须在工作区域内保存本手册的副本。 如果您需要任何帮助,请致电2646与环境健康与安全办公室联系。

卫星聚集区

联邦法规(40 CFR 262.34(c)(1))允许发电机在任何发电点或接近发电点的容器中累积多达55加仑的非急性危险废物或XNUMX夸脱严重危险废物(列出的P)。 卫星聚集区位于:

查看卫星聚集区地图

 

储存要求

1.该区域应标记为“危险废物卫星积累区”
2.存放区域必须在废物产生者操作员的控制之下。
废物必须放在状况良好的容器中。
4.废物必须与容器兼容。
5.除非增加或清除废物,否则必须关闭容器。
6.堆积区域必须在废物产生的任何地点或附近。
7.如果将危险废物从卫星收集区移走,则必须在移走时标明材料的日期,并且时限生效。

标签要求

1.容器上必须标有“危险废物”字样。
2.在旧标签上打上标记或将其除去,以确保对容器内的物品没有混淆。
3.每个容器上必须标有化学成分的全名,且百分比等于100%。
4.请勿使用缩写或化学符号。
5.装满后在容器上列出“装满日期”

重要提示: 卫星区域上超过55加仑的任何危险废物积累,或一夸脱的任何急性危险废物(列出的P)必须标明过量开始累积的日期,并且必须移至危险废物存储设施的外部。三天内完成实验室。 在存储设施中时,必须保存每周检查日志,并且从转移到存储设施将废品运出校园之日起,您有180天的时间。

  • 指定单个位置来存储危险废物。
  • 查找可访问但不影响实验室正常访问的位置
  • 强烈建议使用辅助容器(托盘,水桶等)